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
及《关于印发<清城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22个部门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及等次
此次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的方式开展。从考评结果看,2017年度各街(镇)、各部门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第一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考评等次
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以及加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8个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4.5分,最低分86.33分,平均分90.38分。依法行政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石角镇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为优秀等次;源潭镇人民政府、飞来峡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龙塘镇人民政府、横荷镇人民政府、洲心街道办事处为良好等次。
(二)第二类区直各单位考评等次
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以及加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22个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4分,最低分80分,平均分86.98分。依法行政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区文体旅游局、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优秀等次;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林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档案局为良好等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考评过程中发现各街(镇)和部门仍普遍存在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观念不够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全面、及时等问题。各街(镇)和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此次考评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对于此次考评发现的普遍存在问题及区考评办向各单位单独反馈的问题,请各单位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于5月21日前通过OA系统报区法制局。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清城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结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单位 |
内部考核得分 |
加分扣分 |
总得分 |
等次 |
石角镇人民政府 |
94.5 |
|
94.5 |
优秀 |
凤城街道办事处 |
92.33 |
+0.4 |
92.73 |
优秀 |
源潭镇人民政府 |
92 |
|
92 |
良好 |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
92 |
|
92 |
良好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86.5 |
+3 |
89.5 |
良好 |
龙塘镇人民政府 |
89.33 |
|
89.33 |
良好 |
横荷镇人民政府 |
85 |
+1.6 |
86.6 |
良好 |
洲心街道办事处 |
85.33 |
+1 |
86.33 |
良好 |
平均分 |
89.62 |
|
90.38 |
|